温馨提示:请务必电话联系确认!
负责重要药物警戒文件的审核或签发。
招聘要求:1.专职人员应当具有医学、药学、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知识;
2.接受过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培训.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;
3.具备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知识和技能。
版权所有 云南头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滇ICP备2021001902号-1 滇ICP备2021001902号-3A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1097号
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商住楼B幢 EMAIL:contactus@touzhi.cn
ICP经营许可证:滇B2-20220018 人力资源证: 530103202107
Powered by PHPYun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