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:
1.办理现⾦收付,审核审批有据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⾦管理制度的规定,根据稽核⼈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,进⾏复核,办理款项收付。对于重⼤的开⽀项⽬,必须经过会计主管⼈员、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,⽅可办理。收付款后,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,并加盖 收讫 、 付讫 戳记。
2.办理银⾏结算,规范使⽤⽀票。严格控制签空⽩⽀票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⾦额的转帐⽀票时,必须在⽀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、款项⽤途、签发⽇期,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,并由领⽤⽀票⼈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。逾期未⽤的空⽩⽀票应交给签发⼈。对于填写错误的⽀票,必须加盖 作废 戳记,与存根⼀并保存。⽀票遗失时要⽴即向银⾏办理挂失⼿续。不准将银⾏帐户出租、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⼈办理结算。
3.认真登⽇记帐,保证⽇清⽉结。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,逐笔顺序登记现⾦和银⾏存款⽇记帐,并结出余额。现⾦的帐⾯余额要及时与银⾏对账单核对。⽉末要编制银⾏存款余额调节表,使帐⾯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。对于末达帐款,要及时查询。要随时掌握银⾏存款余额,不准签发空头⽀票。
4.保管库存现⾦,保管有价证券。对于现⾦和各种有价证券,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⽆缺。库存现⾦不得超过银⾏核定的限额,超过部分要及时存⼊银⾏。不得以 ⽩条 抵充现⾦,更不得任意挪⽤现⾦。如果发现库存现⾦有短缺或盈余,应查明原因,根据情况分别处理,不得私下取⾛或补⾜。如有短缺,要负赔偿责任。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,保管好钥匙,不得任意转交他⼈。
5.保管有关印章,登记注销⽀票。出纳⼈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,严格按照规定⽤途使⽤。但签发⽀票的各种印章,不得全部交由出纳⼀⼈保管。对于空⽩收据和空⽩⽀票必须严格管理,专设登记簿登记,认真办理领⽤注销⼿续。
6.核收⼊凭证,办理销售结算。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,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⾏结算制度,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,催收销售货款。发⽣销售纠纷,贷款被拒付时,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。
任职要求:
1.本科及以上学历;
2.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;
3.对工作认真负责,有责任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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