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工作,规范我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,根据省、州、市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我镇工作实际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坚持公开公平、自愿报名、资格审核、择优聘用、规范管理的原则,全程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。
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
1.具有弥勒市城镇户籍,已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城镇失业登记;
2.年满18周岁,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
3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记录,服从镇政府统一管理与工作调配;
4.有劳动意愿、能够稳定在岗履职,熟练基础电脑操作、沟通协调能力良好者优先;
5.未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、未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正式岗位。
1.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;
2.具备劳动能力的城镇户籍残疾人;
3.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;
4.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大龄失业人员(4050人员);
5.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(失业时长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日期为准);
6.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
7.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、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。
1.现役军人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、企业正式职工;
2.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已满人员;
3.正在服刑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存在违纪违法记录人员;
4.因病、伤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;
5.法律法规及人社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。
工资标准:1.试用期工资2020元/月,转正后工资3020元/月;2.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,社保单位部分由财政补贴,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。
聘用期限: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;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,可聘用至退休;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。
日常管理、考勤考核、奖惩按照虹溪镇人民政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,考核不合格者依规解除聘用。
报名时间
报名地点及咨询方式
报名地点:虹溪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
咨询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15025211817
咨询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13577324918
虹溪镇人民政府
2026年8月11日
来源:弥勒人社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y_x6iYIoWBcryYZI14ph-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