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禄丰市人民法院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>>

2026-03-04 被浏览:129次

根据工作需要,禄丰市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聘用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报名,通过考试、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
(一)招聘岗位

新闻宣传1名主要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。

(二)招聘条件

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;

3.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,熟悉新闻宣传、编辑、照片拍摄、视频制作等新媒体运营工作,有相关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
4.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;
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4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5.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聘用人员情形的。

三、岗位待遇及工作地点

一)基本待遇

试用期满1个月,按月发放工资(含单位及个人缴存的工伤、养老、医疗、生育、失业保险费用)具体待遇报名时面谈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、车旅费报销等福利待遇。

二)岗位待遇

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,可获得考核奖励。

三)工作地点

禄丰市人民法院院机关

四、招聘程序

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6年322026年320日上午8:0012:00,下午 14:3018:00(节假日除外)。

2.报名地址:禄丰市人民法院2号楼五楼政治部。联系电话:0878-4142939

3.报名方式及须知: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(学历证)等专业资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一份),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(背书写报考人姓名、身份证号)。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

二)体检

经考核合格后,聘用人员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,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费用自行承担。

三)考察政审

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。

四)聘用

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按照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年一签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。因填写信息有误、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,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。


来源:禄丰法院

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XNT-VrzOI7xSRknt4hxMO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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